房产持有税,已经按下启动键,别担心房价崩盘!

2021年02月02日 来源:觅好家编辑:admin

近日,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,提及房地产税,于是理所当然再次引发一波媒体炒作。

过去两年多部分城市房价高涨、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市场条件下, 在中央提出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的方针之下,被很多人视为房价“大杀器”的房产税,一有风吹草动,就获媒体追捧,把吃瓜群众唬得一愣一愣的,没房的人热情期待,多房户则提心吊胆、心烦意乱。

其实,老杨从业近20年,而关于房产税的新闻与炒作,也炒作十几年。仔细想想,还真是一件重要而奇葩之事。

不懂历史,不知此事之纠结、艰辛与坎坷。

回顾房产税的传闻史、政策口径演变史

1986年,国务院出台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,对商铺、办公楼等经营性房屋征税,其中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。那个年代,城市居民很少人拥有私有住宅,因此这个税种主要与单位、企业部门有关,而与个人家庭无关。

2003年,六省市启动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。

2007年,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扩大至十个省市。

2010年,开始不提物业税,转而开谈房产税。

2011年1月,上海和重庆成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城市。

2011年12月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: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。

2013年,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: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。

2014年3月,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: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。

2014年6月,中央政治局发布的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中,重点锁定六大税种,按计划中推进的先后顺序为: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资源税、环境保护税、房地产税、个人所得税。但在2015的《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》中,只安排了五个税种的推进工作,惟独没有房地产税!

2015年7月,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: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,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。

2016年3月,全国两会期间,楼继伟曾表示房地产税还在立法阶段,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提出方案。

2016年7月,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:因为信息收集、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的问题,很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,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。

2016年12月底,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扎实做好七项重点工作,其中包括: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,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。其中提到:深化税收制度改革,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;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;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,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;配合做好烟叶税等税收立法工作;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;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。注意:又没提及房地产税。

2017年3月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,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。

2017年12月20日,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(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)》文章指出:按照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的原则,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。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,适当降低建设、交易环节税费负担,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。

2011-2014年期间,曾紧锣密鼓推进的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立法。尤其是2013年,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: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。如今,五年过去了,此事推进却相当慢。

站在新的历史起点,也即十九大提出的全新定位,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,中国房地产行业、市场、住房制度进入新时代。

房住不炒、租购并举、长效机制,已经成为指导未来5-10年中国住房市场发展的三大纲领与方针。

同时,也在全国部分城市房价刚刚经历一轮史无前例的暴涨的背景下,房地产税立法,再次站在新的起跑线上。

根据肖捷文章,老杨对官方思路或意向的理解与判断有三点。

其一,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的原则。

这就意味着,立法通过,并不代表立即全国实施,此税属于地方税种,而且全国各地楼市、房价差异大,需要因地制宜,授权地方政府,估计不同地区之间,税率税基都会存在明显差异,实施时点先有先后之别。

其二,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。这里的“评估值”,是相对于成交价而言的。

按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,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这里的原值是指当初买房价格。

2011年上海与重庆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试点,也是按购房成交价征税的。

而发达国家,征住房持有税,多是按评估值的,这是一种更合理的做法,因为房屋价值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的,比如10年前买的房子成交价为200万,当前已升值为600万了,那么应按600万的估值来收今年或明年的持有税。

按评估值收税,比按交易价,管理成本与技术更高。但就当前来看,我国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,已经具备了技术能力,只需要补足人力即可。

其三,肖捷文章还提到: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《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新开征税种,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;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,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。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,2020年完成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的改革任务。

当前的房地产税立法,总体看应是新税种,但也涉及到旧税种,也即上文提及的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。

如果说2020年须完成所有旧条例升级为法律,则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,就须升级,而升级成什么?恐怕正是当前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吧。

另外,当前经营性房产持有环节的税种,除了房产税,还有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。老杨估计,这两个旧税种、旧条例,将会被整合进新立法的房地产税中。

如此分析,思路也就清晰了:房地产税立法,是个新事物,但又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;如果在赶在2020年之前将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,则房地产税立法就须在2020年完成!

在人民日报刊发肖捷文章之后,值得关注的是:人民日报中央厨房·麻辣财经工作室发表了文章《房地产税要来了?按评估值征收可行吗》,其中提出: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“新开征税种,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”,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,要先立法再开征。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“老税种”,要抓紧立法。 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,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“老税种”,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!同理,房地产税是新税种,它要开征的话,就不能走“行政条例批准”的老路,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。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,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。

人民日报中央厨房·麻辣财经工作室,这篇分析文章够麻辣,把很多群众都麻晕了:人民日报先是刊发了肖捷文章,说要征房地产税;人民日报再发了一篇文章,分析房地产税立法节奏不受约束,不知猴年马月会完成。

老杨也不托底这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·麻辣财经工作室,不知其文章与观点,是否能够代表人民日报的权威性。但就老杨个人见解,其观点有待商榷!

房地产持有税,涉及千家万户,老百姓非常关心,而且常常在房价大涨时出现相关新闻。一方面让没房的老百姓心生希望,另一方面成为看空楼市的学者专家门的“看空利器”。另外,还有很多学者专家有种种理由(比如中国住宅非私产,已付过土地出让金了)反对征房产税。一次又一次,反复上演,成为中国房地产史上的一大奇芭事件与现象。

老杨的判断是:虽然房地产税立法推进艰难,存在很多变数,社会的质疑、反对声音甚多,但在下一届人大(十三届,2018年3月开启)通过立法的概率非常大,具体时点,2020年之前的概率较大。

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的定位,已经写进了十九大报告,客观上要求对多套房持有者征税;正在推进的中的房地产长效机制,必定包括财税与立法等手段;地方财政收入,客观上也需要由增量的土地财政转向存量的房屋持有税。

至于程序,如此重大立法,流程较长,需要经过几次审核,其间还会征求社会意见,可参考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。

房产持有税,总体上利空多套房的投资投机需求,而对基本住房(比如首套)没什么影响。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,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。国外经验表明,在征税之后,对楼市的影响会渐趋淡化。欧美、香港即如此,不必担心房价因此而大跌。

由此可见,房产持有税是逃不掉了!

但收税后,钱怎么用?老百姓是否心服口服?

国外房产税,多取之于社区,用之于社区(教育、基建、治安、保洁等),于是优质社区的房产价值形成良性循环。而2011沪渝试点房产税文件中却明确:税收用于全市保障房!作为特殊的不动产税、财产税,房产税不宜沿用“劫富济贫”之税收思路!

本文首发于功夫财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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